近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执法人员在查看中发现,某金属铸件加工公司车间内废气搜集管道有破损,疑似废气直排。经过执法查看,该企业涉嫌躲避环境监管,将面对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时,该企业正在出产,热熔机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备没有工作,熔化工序的废气搜集管道有破损,熔化过程中发生的废气(烟尘)经过车间内排气扇抽送至外环境。
执法人员发现,其热熔机配套的水喷淋设备未见水活动,经过压力实验,确认其水泵处于损坏状况。水喷淋设备风机电源亦处于封闭状况,涉嫌躲避环境监管。
执法人员随即查封了该企业相关设备的电源,就该企业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制作了双笔录。接下来,将依法立案查处,一起责令该企业在废气污染防治设备标准设置前不得运用熔化工序,防止又呈现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现象。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则,“经过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