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江关宣)近来,江门海关所属高沙海关成功处理江门关区首票享用“内河运费扣减”方针优惠进口货品的通关事务。
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对一票自马来西亚进口的254.1吨碳酸钙请求“内河运费扣减”,经高沙海关审阅,为企业扣减了该批货品完税价格中的内河运费后再行计税,为企业减免税款开销约1830元。这标志着海关总署“内河运费扣减”新行动在江门正式落地。
据悉,“内河运费扣减”是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行动。以往经由沿海港换船后运送到内河口岸的进口货品,运费通常是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因收货人无法将其间的国内段内河运费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别出来,所以同被计入进口货品完税价格计税。该行动施行后,海关在对进口货品纳税时可依据公司申报状况,除掉其间独自列明的或供给客观可量化分摊的内河运费再行计税,在恪守审价法规的前提下实在减轻了企业担负。
“曾经咱们进口的货品从境外经过海运抵达广州南沙港,替换运送工具后再由水路运至江门口岸做申报,完税价格包含了货品自身价格、全程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报关主管伍建国表明,“‘内河运费扣减’新政施行后,估计本年第四季度可为该企业扣除运费近6万元,节约税款开销约8000元”。
为推进“内河运费扣减”新行动敏捷落地,江门海关关税处牵头安排高沙、新会等8个从属海关积极开展职业调研及方针宣讲。造访多家船公司、货代企业等多渠道了解集装箱内河运送价格构成、付出形式及影响要素,探究推进为进出口企业独自计核国内段运费。一起,深化重点企业安排专题调研,向企业介绍有关方针,并辅导企业依据运送企业来供给的内支线运送费用阐明扣减运费,助力外贸企业减负增效。